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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禁用保鲜袋
时间:2021-08-20 09:59:51 来源: 法制时报  作者:闫玉茹
摘要: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吕书圣)8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记者了解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将具有提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吕书圣)8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记者了解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将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列入其中,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同时包含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及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

据了解,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

编辑:闫玉茹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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