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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30条”出台 大力发展群众“家门口”生活服务
时间:2021-11-03 11:01:4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闫玉茹
摘要: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宁迪)今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也被称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宁迪)今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也被称为“生活性服务业30条”,围绕促进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从9个方面推出了30条任务措施,系统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是各地各部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着力扩大服务供给、增进服务便利、促进服务创新、改善服务体验、提升服务质量、激活服务消费、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从财税、投资、金融、价格、用地及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支持政策。

发展“群众身边的生活性服务业”是此次制定出台《意见》的重要政策导向。其中强调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等群众“家门口”的生活服务: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动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5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二是激活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完善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场地设施短缺是目前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痛点问题。《意见》主要从三方面着力解决:一是实施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行动。结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规划新建居住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同时开展社区基本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二是面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薄弱环节,完善重点人群服务设施;三是坚持“软硬结合”,统筹考虑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配套支持。引导和支持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明确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设施成本。

《意见》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要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闫玉茹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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