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鄱阳湖的水位暴跌,一些陈旧地笼裸露在水面。“经过我们实地勘查发现,辖区内的部分沿湖地笼无人管理,而且一些地笼仍在湖水中,不少鱼虾河蚌被卷在地笼里,无法生存。”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刘春霞告诉记者,地笼的主要材质是铁丝网和尼龙绳,极难降解,无人管理的地笼既危及水生生物的生命,又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为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好鄱阳湖湿地生态和水生生物,近日,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昌邑乡人民政府联动磋商,集思广益,出谋划策整治地笼问题。
“在鄱阳湖新建区昌邑乡水域,我们发现沿湖有多处位置遗留地笼,数量多,对生态造成影响。”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段平伟介绍道。随后,新建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政机关代表重点介绍了裸露地笼产生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并表示各职能部门会加强监管,各司其职,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通过此次磋商,相关行政机关就如何进行整治地笼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天下午,昌邑乡人民政府就派出了护渔执法队对沿湖的地笼进行了清理,下一步还将加强宣传、巡逻力度,防止野钓、捞鱼等活动危害水生生物。
“此次召开的公益磋商会,凝聚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识,有效解决了公益诉讼落实难问题,让公益保护更及时,形成了公益诉讼保护的合力。我们将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段平伟表示。(本报记者 吴潇远)
责任编辑:邓伟
http://df.youth.cn/dfzl/202212/t20221201_14170246.htm
编辑:闫玉茹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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